贵阳市珠宝流通行业商会等9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贵阳市珠宝流通行业商会等9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贵阳市珠宝流通行业商会等9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贵阳市珠宝流通行业商会等9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阳市珠宝流通行业商会等9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珠宝流通行业商会等9家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贵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