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卓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8月25日受理你单位职工李云忠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3971)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2572)。经鉴定李云忠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李云忠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6年3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共计15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