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永兆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04月01日受理你单位职工程裕银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5月2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1764)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1182)。经鉴定程裕银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八级。程裕银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共计164天。
以上鉴定文书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