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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类-民生类-公积金

责令贵州中德西格姆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6/03/25 1.3w 阅读 399 点赞

行政相对人名称:贵州中德西格姆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处理机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处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理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理文书名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行政处理文书文号:筑公积金责令字〔2026〕144-161号

行政处理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3月19日

处理结果:责令贵州中德西格姆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救济途径:贵州中德西格姆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可在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