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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政局2026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信息(部门)

2026/02/27 1.8w 阅读 441 点赞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单位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九)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委托业务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名词解释

四、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4.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市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依法对全市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1.市民政系统共有行政事业单位15个。包括: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2个(含未纳入市级预算的自收自支单位贵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市民政局本级共有11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访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人事处。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预算单位具体包括:1.贵阳市救助管理站、2.贵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3.贵阳市民政信息中心、4.贵阳市区划地名服务中心、5.贵阳市养老服务中心、6.贵阳市社会福利院、7.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8.贵阳市慈善事业促进发展中心、9.贵阳市精神病医院、10.贵阳市康复医院、11.贵阳市殡葬管理所、12.贵阳市儿童福利院、13.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14.贵阳市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

(四)单位人员构成

贵阳市民政局系统核定编制数62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417人、工勤人员176人),在职实有人数552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368人、工勤人员150人)。离退休人员494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79,491.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336.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5.02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2,875.7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36,460.60万元。

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79,491.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9,491.3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2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9.58万元,其他支出7,066.00万元。

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5年预算减少12,982.78万元,下降14.0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财政资金与自有资金部分项目支出均减少,导致预算减少。

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5年预算减少12,982.78万元,下降14.0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财政资金与自有资金部分项目支出均减少,导致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42,875.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875.7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715.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159.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2,875.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15.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9.58万元,其他支出6,159.98万元。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42,875.75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2,818.19万元,下降6.1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部分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6,715.77万元,分别是基本支出12,178.61万元,项目支出24,537.16万元。

1.基本支出12,17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3.17%。上年度基本支出10,821.92万元,增加1,356.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净增加,故人员经费开支增加。

2.项目支出24,53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66.83%。上年度项目支出29,010.89万元,减少4,473.7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部分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12,178.61万元。分别是人员经费11,245.03万元、公用经费933.59万元。

1.人员经费11,24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2.33%。上年度人员经费9,890.24万元,增加1354.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进人员,故人员经费开支增加。

2.公用经费93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7.67%。上年度公用经费931.68万元,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部分项目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59.98万元,均为“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主要是围绕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的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类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49.31万元,与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6年公务接待费2.51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8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2.72万元,下降21.3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9台。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6,706.44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1,404.02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23,641.69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1,660.73万元。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5年预算18,531.90万元增加8,174.54万元,增加44.11%,主要原因是: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因业务需要增加政府采购内容。

(九)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6年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20,98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3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51.80万元。

1.“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2,366.12万元,主要用于“筑城温暖活动”慰问经费。

2.“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4,962.85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3.“2081006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

3.“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1,043.07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4.“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6,509.00万元,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贵阳市不区分城低和农低)。

5.“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30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6.“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2,300.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群供养补贴。

7.“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科目1,055.62万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

8.“2296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科目2,451.8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市民政局本级预算公开信息中公开。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

本部门包含贵阳市民政局本级和13个下属预算单位,公开项目合计82个。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30.34万元,其中:办公费155.47万元、印刷费3.5万元、手续费1.87万元、水费21.5万元、电费80.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54.9万元、邮电费20.72万元、差旅费22.2万元、租赁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劳务费23万元、工会经费82.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3.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5万元。2026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2025年同口径预算减少5.34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缩减公用经费。

(二)委托业务费安排情况:2026年本部门在预算中安排委托业务费26万元,比2025年同口径预算减少10万元,减少27.78%,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部分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6232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05033.26平方米,车辆99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0台等。2026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93.30万元,主要是:购置办公设备161.85万元,购置专用设备31.4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0279.39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16个,一是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金额3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6〕6号)规定,对遭遇突发、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仍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每户具体情形,给予1-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每年最高可发放5万元,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金额23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和《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筑府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对全市特困供养对象实施救助,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全自理标准,其中,全护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半护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全自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三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金额65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纳入低保对象按照补差形式发放保障金;四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金额1043.072万元,主要用于切实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贵阳市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发〔2016〕13号),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市、县)按城乡低保金原渠道和原比例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制订六个区按市、区两级2:8的比例分担资金,三县一市按市、县两级4:6的比例分担资金;五是高龄津贴补助资金,金额49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市区两级各承担50%;六是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资金,金额551.2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5号),对2025年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50%进行资助,按市、县两级4:6的比例分担资金;七是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金额132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76号)发放养老人才补贴等方面资金;八是筑城温暖活动资金,金额2366.12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聘低保工作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在“两节”期间开展慰问。所需资金由市、六区按照5:5比例分别承担;市、三县一市按照7:3比例承担;九是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金额537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对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试点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4〕75号),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十是禁煤区清洁能源置换补贴,金额420.4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禁煤区置换清洁能源低保户补贴方案》(筑民发〔2018〕12号),对禁煤区置换清洁能源低保户进行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十一是贵阳市儿童福利院儿童救助服务及业务管理经费,金额227.0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儿童护理费、水电燃气费、消防及维修维护费等。十二是贵阳市儿童福利院在院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金额10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儿童在养育、教育、医疗、康复等多方面的基本生活所需;十三是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殡葬补助专项经费,金额900.00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兑现项目及无名(含涉案)和维稳遗体减免丧葬费;十四是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殡葬管理专项经费,金额1,08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非税收入服务项目人员类支出和基本运转;十五是贵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贵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金额377.1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要求,对贵安新区符合条件纳入低保对象按照补差形式发放保障金;十六是贵阳市养老服务中心(贵安)高龄津贴补助资金,金额46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贵州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贵安领办发〔2013〕7号)向贵安新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四、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2026部门预算公开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