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单位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九)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委托业务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名词解释
四、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4、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市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依法对全市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我单位为行政单位、级别为正县级,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下的所属单位有15家。
市民政局本级共有11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访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人事处。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仅为贵阳市民政局本级预算,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
(四)单位人员构成:贵阳市民政局编制数35人,2025年末实有人数88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54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仅为贵阳市民政局本级预算,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46,520.0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365.0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5.02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4321.6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22043.41万元。
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46,520.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520.0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72.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18万元,其他支出4,132.57。
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5年预算增加7032.51万元,增长17.87%,主要原因是:单位资金收入中养老服务项目世界银行资金有所增加。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5年预算增加7032.51万元,增长17.87%,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项目世界银行资金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4,321.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321.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44.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77.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321.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9.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18万元,其他支出3,977.55。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4,321.66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2292.06万元,下降8.61%,主要原因是:2026年上级资金项目已分配到各局属单位,导致预算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0,344.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0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支出的4.94%。上年度基本支出935.22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1933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支出的95.06%。上年度项目支出22,331.94万元,减少13.41%,主要原因是:2026年上级资金项目已分配到各局属单位,导致支出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核定经费。2026年人员经费为91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的90.52%,比2025年836.04万元,增加了74.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所增加。2026年公用经费为9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的9.48%,与2025年99.18万元,减少了3.8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部分项目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3977.55万元,均为“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主要是围绕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的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类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6.80万元,与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持平,
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6年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单位公务用车现有3辆。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2413.416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22043.41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370.00万元。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5年预算增加9118.39万元,增长68.59%,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项目世界银行资金有所增加。
(九)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6年市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20,988.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8536.6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451.80 万元占总项目支出45.12%,其中:
1.“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366.12万元,主要用于 “筑城温暖活动”慰问经费。
2.“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4932.85万元,包括:主要用于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和重阳节百岁老人慰问资金。
3.“2081006养老服务”科目30万元,主要用于重阳节百岁老人慰问资金。
4.“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1043.07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5.“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6509万元,主要用于为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资金。
6.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300万元,主要用于为临时救助资金。
7.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23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8.“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科目1055.62万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补助资金、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禁煤区清洁能源置换补贴。
9.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2451.80万元,主要用于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助学工程、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贷款息费还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一是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科学编制“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新增建设3个老年友好型社区。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为20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购买基础服务。建立普惠养老机构认定、价格标准、监管等机制,推进普惠养老与医养结合试点建设。每个区(市、县)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兜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机构标准化率达60%,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二是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强化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监管。开展服务类救助试点工作,争取公益慈善资源,建立需求清单,构建“物质+服务+精神”综合救助格局。三是着力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实施22个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探索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开门办院”。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序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推动“精康融合”行动覆盖全市10个区(市、县)。完成市精神病医院乌当新院一期竣工验收。持续推进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四是着力提升社会事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启动《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建立跨部门殡葬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殡葬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年。推进景云山殡仪馆提质改造,规范公益性治丧点管理。推动清镇市青山园殡仪馆收归政府,实现全市国有公益性殡仪馆服务功能全覆盖。持续完善贵阳贵安“百姓身后事”联办平台功能。倡导新型婚恋观,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五是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参检率90%以上,对100家市级社会组织开展审计。做好《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立法工作,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启动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工作。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社区慈善。力争福彩销售保持在10亿元以上。六是着力抓好项目谋划。2026年,贵阳市民政领域重点推进贵阳市社会福利院(贵阳市老年养护院)异地迁建、贵阳市康复医院新院区建设、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景云山)提质改造、南明区老年公寓(二期)、清镇市未保中心建设等。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
贵阳市民政局本级公开项目合计28个。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6年部门机关(机构)
运行经费预算为95.37万元,其中:办公费11.10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2万元、租赁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7.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6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00万元。2026年单位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5年同口径预算减少3.84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应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机关办公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委托业务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在预算中安排委托业务费89.50万元,比2025年同口径预算增加25.5万元,增长39.84%,主要原因是:市民政局部分上年安排的相关项目未实施,本年度继续开展。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6442.00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36589.77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6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万元,主要是: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用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8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3315.66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6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16个,一是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金额3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6〕6号)规定,对遭遇突发、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仍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每户具体情形,给予1-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每年最高可发放5万元,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金额23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和《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筑府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对全市特困供养对象实施救助,发放特困供养救助金。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全自理标准,其中,全护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半护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全自理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三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金额65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纳入低保对象按照补差形式发放保障金;四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金额1043.072万元,主要用于切实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贵阳市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发〔2016〕13号),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市、县)按城乡低保金原渠道和原比例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制订六个区按市、区两级2:8的比例分担资金,三县一市按市、县两级4:6的比例分担资金;五是高龄津贴补助资金,金额49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市区两级各承担50%;六是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资金,金额551.2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25号),对2025年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50%进行资助,按市、县两级4:6的比例分担资金;七是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经费,金额132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76号)发放养老人才补贴等方面资金;八是筑城温暖活动资金,金额2366.12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聘低保工作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在“两节”期间开展慰问。所需资金由市、六区按照5:5比例分别承担;市、三县一市按照7:3比例承担;九是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金额537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对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试点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4〕75号),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十是禁煤区清洁能源置换补贴,金额420.4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禁煤区置换清洁能源低保户补贴方案》(筑民发〔2018〕12号),对禁煤区置换清洁能源低保户进行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十一是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补助资金,金额98.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补助资金;十二是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助学工程,金额2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省民政厅2021年9月8日印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助学工程的通知》,结合我局前期对各地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从2021年起考取中职及以上学校且正在就读的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预计2024年有80名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符合助学条件,所需经费为69万元。(资助标准为三个档次:就读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每人每年 10000 元;就读高职的,每人每年8000元;就读中职的,每人每年 6000 元);十三是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贷款息费还款,金额14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贷款协定》2025年为世行贷款还款年份,贷款本金还款额及世行贷款超出省民政厅息费本金化上限部分由福彩公益金预算列支。十四是贵阳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金额2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村(社区)儿童之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2026年对2025年省级民生实事贵阳贵安33个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行评估,用于支付中期评估、结项评估尾款。对2026年贵阳贵安22个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行评估,用于支付评估费用。十五是贵阳市曜阳老年养护楼(二期)项目,金额600万元,主要用于贵阳市曜阳老年养护院(二期)工程坐落于贵阳市乌当区情人谷特大桥旁,建筑面积为20170.77平方米,建筑功能主要为托养住宿、餐厅、多功能厅、综合服务用房。本工程为1栋综合托养大楼,由1层地下室+6层地上结构组成,项目总投资额13864.69万元,计划新增养老床位445张,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已完成,正在开展项目手续办理及项目结算等工作。十六是贵阳贵安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费,金额6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的监管、确保养老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范围、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20.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养老服务: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3.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6.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9.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