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洁中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03月13日受理你单位职工朱兴兰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1469)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1004)。经鉴定朱兴兰的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朱兴兰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共计15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