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贵阳市实施强省会战略,坚持高标准要求、实施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推动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印发了《贵阳贵安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规划》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规划》背景依据是什么?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健全完善贵阳贵安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推动新时代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贵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了本《规划》。
二、该规划对“十三五”时期儿童福利工作进行了哪些总结?
“十三五”规划期间,贵阳贵安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各类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得到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得到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得到健全,儿童收养工作实现了规范化,贵阳贵安儿童福利事业长足发展,为“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划》编制开展了哪些研究工作?
市民政局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贵阳贵安儿童福利工作现状以及有关调研基础上,拟制了规划提纲,形成初稿。
《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注重加强规划对接,高标准推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意见建议,按照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规划》文本进行评审。
四、《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儿童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新格局。儿童福利设施更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力,关爱保护机制更完善,机构服务能力更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基本实现面向全体儿童普惠的较高层次的福利保障和高水平的服务供给。
五、《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划》采用篇章结构,共设八章、30节。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为综合,包括前言、第一章和第二章,其中第一章是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包括“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发展形势等,第二章是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发展指标等;第二板块为主要任务,包括第三章至第七章,其中第三章是提升儿童福利体系服务功能,包括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等;第四章是强化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包括加强孤儿兜底保障,健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完善病残儿童的普惠型救助体系,提升儿童健康服务,保障儿童教育均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第五章是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包括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第六章是加强儿童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包括壮大基层工作队伍,加强儿童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作用等;第七章是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信息化建设,包括加强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精准儿童信息台账、实施信息动态管理等;第三板块为保障措施,即第八章,包括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宣传保障和规划实施保障等。
六、关键词解读
1.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到2025年,贵阳市儿童福利院的床位数达到700个,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达到33~35㎡/床,室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指标达到2~3㎡/床;福利院建筑标准充分考虑孤残儿童的身心发育特点,符合《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有关规定;儿童用房采用地热供热或安装空气调节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配置生活、医疗、康复、电教、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
2.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即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是为了帮助残疾孤儿健康地回归家庭,民政部门投入福彩公益金专门帮助社会福利机构中0至18岁的残疾孤儿解除疾患。2019年3月,更名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将救治对象延伸至社会散居孤儿,救治病种拓展到全科医疗康复,并增加了健康体检项目。《规划》指出,积极拓展社会散居孤儿“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对孤弃儿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孤弃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及补助,逐步提升孤儿医疗保障水平。
3.儿童福利基层工作者: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儿童主任”;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名儿童督导员,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各乡镇(街道),村(居)专职“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