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已于2024年3月22日依法对贵阳大数据交易商联盟等49个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国务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注销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贵阳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本行政机关已于2024年3月22日依法对贵阳大数据交易商联盟等49个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国务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注销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贵阳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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