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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2025年贵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025/05/19 1.9w 阅读 454 点赞

2025年贵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七、九、十八、十九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五、十六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改)第八条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5月30日修改)第九条  社会事务处、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5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行政许可 《地名管理条例》(2021年9月1日修订)第十一条 贵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6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7 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8 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9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10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11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12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13 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十六条 养老服务处
14 对违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五条 贵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15 对违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六条 贵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16 对违反《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十七条 贵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17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公布国务院353号令)第十八条  贵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18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公布国务院353号令)第十七条  贵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19 对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3号)第三十七条
贵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20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3号)第三十八条
贵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21 查处慈善组织违法违规活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九至第一百一十七条  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22 未经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23 查处违法违规慈善信托活动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  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24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改)第十八条 社会事务处、贵阳市殡葬管理所
25 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改)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5月30日修改)第十八条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21年5月27日修改) 第三十六条
社会事务处、贵阳市殡葬管理所
26 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5月30日修改)第二十二条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21年5月27日修改) 第三十四条
贵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贵阳市殡葬管理所
27 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5月30日修改)第二十一条  社会事务处、贵阳市殡葬管理所
28 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5月30日修改)第十五条、二十三条  社会事务处、贵阳市殡葬管理所
29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规定标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改)第十九条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4年5月30日修改)第十七条、二十四条  社会事务处、贵阳市殡葬管理所
30 对《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21年5月27日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社会事务处、贵阳市殡葬管理所
31 取缔非法社会团体、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行政强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32 封存、收缴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行政强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33 封存、收缴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行政强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a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34 慈善组织认定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十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5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年民政部令 [第16号])第二条  社会事务处、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6 贵州省内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社会事务处、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7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行政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38 对慈善活动或涉嫌违反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39 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条   养老服务处
40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20日公布)第四条 社会事务处、贵阳市救助管理站
41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其他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42 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备案 其他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六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43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44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45 接受并审核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46 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47 慈善信托变更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48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12月29日修改,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49 养老机构登记后开展服务活动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服务处

备注:

1.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的时间、文号以及具体条款,执法依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要全部罗列。

2.已委托的执法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执法事项目录中,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委托XX单位行使”;对于以受委托形式承接的执法事项,列入受委托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承办机构”栏中注明“受XX单位委托行使”。

3.承办机构指本部门具体执法处(科、室)的全称,要与本部门权责清单、机构编制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