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医疗保障局与贵阳市卫生健康局、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推进贵阳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工作方案》的出台依据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9号)、《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4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23条工作措施,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及目标,主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共23条,包括规范集中采购行为,确保100%阳光采购,共3条;强化动态监测督促,确保100%完成任务,共5条;加大配送企业监管,提升配送服务效率,共2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激励合理使用药耗,共7条;明确监管责任,保障中选产品优质价廉,共6条;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应急和风险防控。
相关政策: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贵阳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