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增强医疗救助对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能力,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医疗费用救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9号),明确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低收入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情况,研究降低倾斜救助起付标准,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倾斜救助政策调整。依照规范程序,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倾斜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调整优化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倾斜救助支付比例。结合我市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明确我市倾斜救助支付比例为60%。
二是明确倾斜救助起付线。省局文件规定倾斜救助起付标准属于浮动标准,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左右,每年要进行调整。我市参照历年贵阳市农村可支配收入增长数据,根据我市医疗救助资金支撑能力、低收入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情况,明确2025年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8000元,2026年为8500元;2027年起,每年1月1日,我市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仍然按500元标准进行预调增,上年度农村可支配收入公布后,如增长率不超15%,则继续按当年的预调增标准执行;如增长率超过15%的,则由我局商市财政局后明确当年的倾斜救助起付标准和执行时间。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