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启用规范医保定点标牌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统一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标识标牌,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启用规范医保定点标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86号),明确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起,启用规范的医保定点标牌。为了按时完成规范医保标牌的启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含贵安新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下同)必须按要求自行在2021年1月1日前完成规范医保标牌的制作和悬挂,所有原来悬挂的与医保有关的标牌标识必须全部取消。对同时属于贵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只需按要求制作一块规范医保定点标牌,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在不同外立面、出入口、主要服务场所悬挂的,可以制作多块规范医保标牌进行悬挂。但规范医保定点标牌不得悬挂在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分支医疗服务机构或药品零售(连锁)机构。村卫生室自主决定是否启用规范医保标牌,但原来已经悬挂的定点标牌标识必须更换或取消悬挂。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须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标牌制作说明规范》要求进行制作,医保定点标牌由“中国医疗保障”官方徽标、定点性质、机构编码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官方徽标:统一采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中国医疗保障官方徽标”。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医保动态”栏目查询2020年1月9日公告。
(二)定点性质: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文字内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的定点药店标牌文字内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再增加任何前缀和后缀文字内容。
(三)机构编码(医疗机构代码)由各定点医药机构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进行查询获取。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完成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录入并通过审批后获取。
三.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公示,要在主要服务场所建立公示栏,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本院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定点医药机构,可提供(门诊、住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特药购药”及医保部门(含医药机构内设医保部门)地址、咨询(举报)电话、医保政策等内容。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