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市医保基金监管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强省会”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贵阳贵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贵阳贵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党发〔2021〕13号)、《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贵阳贵安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贵阳贵安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贵阳贵安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贵阳贵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50万元。
二、执行时间
本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贵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