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贵阳市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合格名单(第三批)的公示

2021/12/07 3.8k 阅读 436 点赞

关于贵阳市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合格名单(第三批)的公示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确定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我中心对2021年申请两定的机构(第三批)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合格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9日至16日,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电话:0851—87989957


附件:

附件1:2021年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合格名单(第三批)

附件2:2021年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合格名单(第三批)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1年1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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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