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合格名单(第三批)的公示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确定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我中心对2021年申请两定的机构(第三批)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合格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9日至16日,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电话:0851—87989957
附件:
附件1:2021年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合格名单(第三批)
附件2:2021年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合格名单(第三批)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