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第二期)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现对因违规违约等原因已解除其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服务协议的3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3家医药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已停止与其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
特此公告。
附件:
2022年4月-2023年5月贵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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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药店名称及编码 |
地址 |
解除协议时间 |
解除协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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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52011500805贵阳观山湖恒昌泰龙凯大药房十二分店 |
观山湖会展城A5-1-A5-5栋1单元1层8号 |
20230404 |
违规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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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52011100185贵阳聚良方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四分店 |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武村松花江路207号(原58号) |
20230411 |
违规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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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52011501817润善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十分店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岭社区阳光安置小区商业用房11栋1层2号、5号 |
20230519 |
违规违约 |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