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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要求返还DIP支付方式预拨款的催告书

2025/07/24 1.7w 阅读 355 点赞

要求返还DIP支付方式预拨款的催告书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贵阳泉湖医院有限公司(曾用名:贵阳长峰领航医院有限公司)

2023108日,以你公司设立的贵阳长峰领航医院名义与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签订了《贵州省省本级及贵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同日,与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签订了《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协议对质量保证金、按病种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管理、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费用申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费用结算、清算及拨付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上述协议生效后,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以上协议及《关于拨付2024年度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通知》等,向你公司拨付了DIP支付方式改革定点医疗机构的2024年度DIP支付方式预拨款3000.00元,并根据上述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了基金预付、月度预结等。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经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行年终清算后,你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返还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预拨的2024年度DIP支付方式预拨款3000.00元,但截至目前,你公司未予以返还,现抵扣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应向你公司支付的810.27元申报费用后,你公司尚欠应返还DIP支付方式预拨款2189.73元,应当向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予以返还

现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的10日内,主动履行返还DIP支付方式预拨款的义务,将DIP支付方式预拨款2189.73元返还(支付)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账号:250220700000752000001;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依法作出要求你公司履行返还DIP支付方式预拨款义务的决定,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公司对以上催告内容有异议,依法享有陈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催告书的10日内,向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联系人:路庆,联系电话:84826849)提出陈和申辩意见。

特此催告。

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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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