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全力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方针,千方百计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参保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一、提高基层报销水平,全力做好治疗费用医疗保障
一是全额保障住院治疗费用,对贵阳市参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实施门诊专项保障,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按《诊疗方案》开展诊疗服务的门急诊治疗费用,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施专项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医保基金支付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该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将切实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水平。
二、临时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临时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具备救治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准入绿色通道,简化评估程序,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专项协议后即行开展救治结算,该政策将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提供便捷优质医保服务。
三、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夯实群众用药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含临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目录扩大至《诊疗方案》中全部药品,并新增34种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甲类管理,该政策将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看病就医。
四、医保基金预付到位,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2020年疫情发生初期,贵阳市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向新冠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拨4800万元;今年再次组织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预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22亿元,并于1月6日前全部拨付完毕。定点医疗机构日后可根据实际需求,继续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预拨救治专项医保资金,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维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权益。
五、提供便捷医保服务,让群众切实享受医保待遇
做好异地就医经办工作,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平台享受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按采取记账、报表形式,统一参加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的结算、清算。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紧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