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上为涉案财物图片)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11月,清镇市、贵安新区、观山湖区等地发生多起盗窃货车电瓶案件。清镇市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依法扣押了相关涉案物品,其中包括12个电瓶。因涉案财物失主不明,为保证有关当事人权利,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清镇市公安局决定通过贵阳公安清镇市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贵阳公安为民网”对我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财物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财物所有权证明到清镇市公安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清镇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