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清镇市公安局关于涉案财物认领的公告【图文】

2021/08/11 3.6k 阅读 35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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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涉案财物图片)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11月,清镇市、贵安新区、观山湖区等地发生多起盗窃货车电瓶案件。清镇市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依法扣押了相关涉案物品,其中包括12个电瓶。因涉案财物失主不明,为保证有关当事人权利,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清镇市公安局决定通过贵阳公安清镇市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贵阳公安为民网”对我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财物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财物所有权证明到清镇市公安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清镇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