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房东必看!出租房屋不申报登记信息,将依法予以处罚(图文)

2021/10/13 1.2w 阅读 547 点赞

乌当辖区的房东们:
  只顾收租不按规定做这件事儿的话将会被依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会被处罚,从开展此项工作以来,乌当公安分局已经处罚出租屋350多家。

作为房东,又如何自主申报呢?别担心,准备好你手中的手机跟着小编再复习一遍吧!

1. 注册
  首先可以通过关注【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和扫描智慧门牌两种情况访问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随后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已注册用户可输入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未注册用户,点击【注册】进入注册流程。(注册流程:输入手机号、密码,点击【注册并登录】,即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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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屋备案登记
  第一步:点击首页【出租屋备案登记】
  第二步:点击页面下方【添加出租屋】
  第三步:完善出租屋地址,注意哦!!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访问的,需完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详细地址;但通过扫描智慧门牌访问的,只需进一步完善单元、楼层、房号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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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租人申请审批
  承租人通过微信扫描出租屋备案二维码,完善信息提交申请,等待房主审核成功即可加入到出租屋。(房主也可以自行添加承租人信息,且无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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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居住人添加管理
  添加完承租人后,由承租人在承租人账号下添加居住人信息。
  (1)承租人登录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点开出租屋备案登记,打开出租屋。
  (2)可添加承租人本人为居住人,也可添加其他人为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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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出租屋自主申报的全过程好了,添加完成了!正在阅读的房东们赶快去试一试吧!希望广大出租屋房主高度重视自主申报出租屋,认真落实治安安全责任,确保如实登记好出租人,承租人、居住人信息等情况,更好的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房东,需要做什么呢?

一是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作为境外人员,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是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房东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等基本情况进行报送。

小提示:
  1、已注册的出租屋房主如果忘记密码,请与辖区社区民警联系;
  2、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到辖区派出所寻求帮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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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