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辖区的房东们:
只顾收租不按规定做这件事儿的话将会被依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会被处罚,从开展此项工作以来,乌当公安分局已经处罚出租屋350多家。
作为房东,又如何自主申报呢?别担心,准备好你手中的手机跟着小编再复习一遍吧!
1. 注册
首先可以通过关注【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和扫描智慧门牌两种情况访问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随后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已注册用户可输入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未注册用户,点击【注册】进入注册流程。(注册流程:输入手机号、密码,点击【注册并登录】,即注册成功)

2. 出租屋备案登记
第一步:点击首页【出租屋备案登记】
第二步:点击页面下方【添加出租屋】
第三步:完善出租屋地址,注意哦!!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访问的,需完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详细地址;但通过扫描智慧门牌访问的,只需进一步完善单元、楼层、房号就可以啦。

3. 承租人申请审批
承租人通过微信扫描出租屋备案二维码,完善信息提交申请,等待房主审核成功即可加入到出租屋。(房主也可以自行添加承租人信息,且无需审核)

4. 居住人添加管理
添加完承租人后,由承租人在承租人账号下添加居住人信息。
(1)承租人登录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点开出租屋备案登记,打开出租屋。
(2)可添加承租人本人为居住人,也可添加其他人为居住人。

以上就是出租屋自主申报的全过程好了,添加完成了!正在阅读的房东们赶快去试一试吧!希望广大出租屋房主高度重视自主申报出租屋,认真落实治安安全责任,确保如实登记好出租人,承租人、居住人信息等情况,更好的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房东,需要做什么呢?
一是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作为境外人员,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是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房东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等基本情况进行报送。
小提示:
1、已注册的出租屋房主如果忘记密码,请与辖区社区民警联系;
2、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到辖区派出所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