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贵州省旅店业管理规定》《贵州省公安厅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对乌当区网约房住宿行业实行治安管理,现予公告。
一、乌当区网约房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的其他场所。
二、从事网约房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
(二)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
(三)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四)对网约房有合法使用权;
(五)知晓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网约房经营:
(一)违法建筑或者地下空间;
(二)移动性或者临时性构筑物;
(三)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成的居住空间;
(四)依法不得作为网约房经营的其他情形。
(五)利用旅馆业从事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从事网约房经营活动。
四、网约房经营者在网约房电商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身份和房源信息,并就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五、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治安安全防范培训,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导,及时整改治安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管理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网约房管理APP,并按照公安机关的“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查验住宿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七、网约房经营者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提供住宿服务。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八、网约房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信息的,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
九、网约房入住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治安管理规定:
(一)经网约房经营者或者网约房电商平台实名核验后入住;
(二)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留客住宿或者私下转让床位;
(三)不得利用网约房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网约房。
十、网约房经营者、住宿人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