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养犬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白云公安分局将持续开展城镇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辖区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社会面流浪犬收容整治,及时防范不文明养犬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犬警情将严格按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于阻碍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温馨提示:
1、依法养犬。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勿忽略,爱犬也需要“身份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和常规体检,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2、文明养犬。训练爱犬,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不带犬只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只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
3、卫生养犬。粪便污染小区环境是人们反感养狗家庭的首要原因。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4、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5、安全养犬。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只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只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