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及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等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基层基础稳定,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我市“村霸”“乡霸”“沙霸”等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痞霸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换届选举、强揽工程,严重侵害村民和集体利益,非法侵占或骗取国家项目资金以及侵占和垄断集体资产资源、强占高标准农田、滥开滥采等“村霸”“乡霸”违法犯罪行为。
(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采沙、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沙霸”“矿霸”违法犯罪行为。
(四)混迹洗浴、棋牌室、宾馆、茶楼、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在菜市场、夜市摊点等公共场所,惹是生非、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随意欺压百姓、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街霸”“市霸”违法犯罪行为。
(五)以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企业、厂矿,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等,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以及利用行业协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行业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六)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佣、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
(七)利用网络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负面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的黑恶势力线索。
(八)实施校园暴力欺凌,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实施“校园贷”“裸贷”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恶意侵占公私财产、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线索。
(九)纵容、包庇痞霸势力犯罪活动,为痞霸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线索。
(十)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户籍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渠道
有以上线索的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51-82525110
举报地址:清镇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办,邮编:551400
当面举报:全市公安派出所
特此公告
清镇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