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贵阳市公安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025/03/01 8.1k 阅读 375 点赞

一、责任领导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熊灿勋

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普法办公室(市局法制支队)

市局各部门

三、联系方式

联络员: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何演成;联系电话:0851-86797262;邮箱:2607911801@qq.com。

四、普法对象

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市公安局全体民(辅)警。

五、普法目标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二)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推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六、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贵州省禁毒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

七、行动计划

(一)明确普法责任

1.主要内容:科学制定局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市局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市局机关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人员,加强普法经费、物质保障,为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2.责任单位:市局警保部、市公安局普法办公室(市局法制支队)

3.完成时限:2025年4月26日前

(二)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1.主要内容:紧紧围绕“预防违法犯罪、扫黑除恶、社会治安、反恐防暴、禁毒禁赌、报警求助、安全防范、户籍管理、出入境知识”等法治宣传主题,结合“1·10”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  5·15”经侦宣传日、“1·13”禁赌宣传日、“ 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18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9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各类法治宣传日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责任单位: “12·4”国家宪法日(市局各部门), “1·10”宣传日(市局指挥中心(办公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经侦支队、生态分局),“4·15”国家安全日(国保支队、反恐支队),“ 5·15”经侦宣传日(经侦支队),“1·13”禁赌宣传日(治安支队),“6.18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生态分局),“9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安支队),“ 6·26”国际禁毒日(禁毒支队),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交警支队)。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三)搭建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1.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平台载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微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教育警示片,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法治宣传。

2.责任单位: 市局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网安支队、特(巡)警支队、禁毒支队、交警支队、生态分局、公交分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反恐支队、科信办等市局相关单位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四)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1.主要内容: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规定》《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利用办理案件各环节宣讲法律,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法律文书结合案情进行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各执法警种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适时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全市治安、交警、禁毒部门组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结合所办案件至少开展一场针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各相关执法警种每季度向市局法宣办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一个。

2.责任单位: 市局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网安支队、禁毒支队、便衣分局、交警支队、森林警察支队、生态分局、公交分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等市局相关单位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1日前

(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1.主要内容:加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及党内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度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组织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充分利用“黔警云学”“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法宣在线”APP,“中国普法”“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确保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以上。

2.责任单位:市局各部门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8日前

(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1.主要内容:抓好《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 省法院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司通〔2019〕56号)的落实,采取现场旁听或网上观看等形式,组织市局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旁听庭审不少于2次。

2.责任部门:市局各部门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6日前

(七)建设公安法治文化

1.主要内容:大力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市局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推广公安法治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以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和实践基地为契机,因地制宜打造公安法治文化主题阵地,对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行丰富内涵,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2.责任单位:市局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法制支队、治安支队、特(巡)警支队、禁毒支队、交警支队、反恐支队等市局相关部门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八、普法实效评估

年终由市局普法办公室根据普法工作目标,结合各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对市局相关部门普法工作实效进行统一评估,形成市公安局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报告,报省公安厅和市法宣办备案。

贵阳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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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