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服务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4号)有关精神,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容缺审批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是指申请人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办理非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在申请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市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承诺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时限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经申请人自愿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市公积金中心依承诺受理申请并根据已收取的主要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的管理方式。根据申请人所从事的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风险是否可控、是否会产生严重后果等原则,容缺审批分为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两种实施方式。
(一)容缺受理。市公积金中心非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均可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受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实施容缺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后颁发审批结果。
(二)容缺办理。凡是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审批风险可控、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实施容缺办理。容缺办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实施容缺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直接颁发审批结果,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容缺审批清单
市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见附件1),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容缺审批事项、实施方式、必须提供的主要申请材料及可承诺补齐补正的次要申请材料、承诺时限要求。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对于实施容缺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欠缺材料属于可容缺材料的,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承诺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时限和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2.申请人自愿申请容缺审批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容缺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指导申请人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申请容缺审批承诺书》(见附件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容缺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内部流转,一份受理窗口存档。
3.申请人将填写完整并经签字(盖章)确认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申请容缺审批承诺书》(一式三份)提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一份内部流转,一份由受理窗口存档备查。
4.各窗口收件后,应建立容缺审批业务台账,并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申请人未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市公积金中心各部门不得实施容缺审批。
(二)审查与决定
1.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容缺审批申请后,按照行政审批相关规定,根据已收取的主要申请材料,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2.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承诺约定期限内将需补齐补正的材料提交至业务原受理部门。受理人员在审核无误后,将资料提交审批部门。对于容缺受理的事项,申请人补齐补正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方可由受理窗口颁发审批结果。对于容缺办理的事项,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的,市公积金中心作出审批决定后,可由受理窗口直接颁发审批结果。
申请人未在承诺约定期限内补齐补正全部申请材料或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公积金中心终止容缺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受理人员应在终止办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终止容缺审批通知书》(见附件4),并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无故不履行承诺的,市公积金中心依法撤销已通过容缺方式作出的审批决定。对于连续2次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一年内不再提供容缺审批服务。
3.实行容缺审批的业务资料应单独存放,待全部资料齐全后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是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市公积金中心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一把手统筹、分管负责人抓具体、直接责任人抓落实”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容缺受理审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跟踪服务。容缺业务受理与审批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执行容缺审批工作制度,确保形成合力。受理部门要加大服务跟踪力度,指派专人及时帮助申请人解决在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申请人按承诺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将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列为2020年督查工作重点,办公室建立推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跟踪督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于推进执行不力、影响工作落实的,要按程序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监管,明确责任。容缺业务受理与审批部门要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在规定时间内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全面推广。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容缺审批工作的知晓率,切实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获得感,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
附件: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容缺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
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申请容缺审批承诺书
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终止容缺审批通知书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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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必须具备的主要申请材料 |
容缺后补的次要申请材料 |
容缺审批实施方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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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 |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定 |
容缺受理 |
承诺补齐补正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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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解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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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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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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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 |
1.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
容缺受理 |
承诺补齐补正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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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解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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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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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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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决定 |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容缺受理 |
承诺补齐补正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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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 |
2.婚姻状况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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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
3.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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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护人证明材料 |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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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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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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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贷款房屋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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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
容缺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单位):
您(您单位)提出的申请,尚有以下次要申请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
1.
2.
3.
4.
根据相关规定,您(您单位)出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申请容缺审批承诺书》后,该事项申请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您(您单位)的容缺补正材料在承诺期限内送达后,我们将在对外承诺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如到承诺期限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或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审批事项将终止办理工作,工作人员将在终止办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通知您(您单位),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3: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申请容缺审批承诺书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 因 ,申请容缺审批。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四、在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四)
五、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终止容缺审批通知书
申请人(单位):
您(您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您(您单位)申请的该项行政审批事项。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