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时有发生,该等行为扰乱了国家公积金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常年法律顾问申马季律师、沈沈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的,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从即日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有关资料的审核,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线索。举报电话:6851071
特此声明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证衡律师事务所申马季、沈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