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3/05/26 2.0w 阅读 134 点赞

贵阳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按照《关于调整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09]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3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2、原开户缴存的个人缴交比例低于单位缴交比例的单位,原则上于2014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

  3、各缴存单位应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各单位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一经核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