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调整事宜的通知

2017/09/29 7.4k 阅读 216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防范二手房贷款风险,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筑公积金管委字〔2004〕001号)、《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04〕0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对二手房贷款相关事宜作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25年。

  二、二手房贷款期限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最长不超过30年;

  2.不超过借款人自申请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男60岁,女55岁);

  3.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土地证使用年限。

  三、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7年9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