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开

2021/09/29 1.1w 阅读 265 点赞

一、执法主体: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执法权限:对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法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四、救济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可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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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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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