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建立健全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定》《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9个方面组成,另含4个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事件分级4个方面。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包括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个方面。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三)监测预警。包括风险分类、监测预警、预警响应、3个方面。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因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天气气候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息。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2个方面。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五)应对处置。包括分级响应、启动程序、应急准备、应急措施、终止程序、善后处置、处置评估、处置奖惩8个方面。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设定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气象灾害的灾情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报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六)调查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贵阳市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应当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气象灾害事件组织调查,县级气象应急办公室应当对一般级别气象灾害事件组织调查。调查处理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级,致灾气象要素与历史对比情况,以及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气象工作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
(七)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其他保障、科普宣教、应急演练6个方面。明确了各部门及单位的具体职责。
(八)附则。包括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3个方面。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编制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九)附件。包括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流程图、气象灾害响应标准、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5个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