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现就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对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阶段性降低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40%。
1.勘察设计招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40%,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六万元人民币。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的规定,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40%,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3.其他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40%,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四十八万元人民币。
二、探索取消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鼓励试行免缴投标保证金。其中,采用招标方式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不含)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不收取相关保证金情况。
三、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差异化投标保证金优惠举措。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实行差异化投标保证金缴纳举措,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保证金的比例或额度等具体支持措施。
1.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要求,对投标人分类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或额度。
2.鼓励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或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或额度。
四、请进入我中心开展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遵照上述规定确定投标保证金。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