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
政策部门公告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辖区内已过期和即将过期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分类处置的通告

2023/11/29 5.3k 阅读 389 点赞

相关排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现将我市(含黔南州委托贵阳市管理的区域)已过期和即将过期的排污许可证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置:

一、截至2023年11月30日(含)排污许可证已过期的排污单位,须在2023年12月20日(含)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起重新申请(其中,首次发证时提出“改正规定”的,须完成整改并提交完成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的,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未完成整改或不满足发证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截至2023年11月30日(含)排污许可证已过期的排污单位,未能在2023年12月20日(含)前发起重新申请的,或发起重新申请但未通过审批的,将依法注销其排污许可证。

三、排污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排污单位,请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按期申请延续,我局不再另行通知。若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将依法注销其排污许可证。

四、排污许可证已过期或在延续、重新申请审核期间过期的排污单位,应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否则,将移交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贵阳市已过期和即将过期的排污许可证清单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85983841;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元街金融城7号楼19层1919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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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