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贵阳贵安城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费制度,以价格杠杆调控垃圾排放行为和促进垃圾分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发局决定组织召开贵阳贵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00
会议地点: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33会议室(观山湖区数博大道长岭北路金融城7号楼25楼)。
二、听证人名单(共4名)
景 晶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通良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处处长
宫文廷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处副处长
王茂银 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价格经贸科科长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1名)
(一)消费者代表(11名)
吕 旺 清镇市工会工作人员
宋俊敏 息烽县企业职员
蒋邵阳 修文县企业职员
白昌燕 开阳县企业职员
吴方迪 贵安新区工会工作人员
金 薪 贵安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
韩 雨 贵安新区政治部工作人员
花汭钦 企业职员
罗昌霞 企业职员
余平松 企业职员
徐 梅 企业管理人员
(二)经营者代表(1名)
肖 湘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三)垃圾处理方面专家(2名)
陶巍伟 贵阳市环卫中心科长
贾青山 贵阳市环卫中心科长
(四)贵阳市人大代表(1名)
李前仁 贵阳京贵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作业与安全部部长
(五)贵安新区政协委员(1名)
刘玉华 贵安新区贵新法律服务所主任
(六)相关部门人员(5名)
陈虹印 贵阳市税务局非税收入科副科长
冷 亮 贵阳市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 奎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李 雪 贵安新区税务局一级主办
沈 涛 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科负责人
四、旁听人员名单(5名)
黄小满 企业职员
陈国彬 企业职员
周明勇 企业职员
穆 刚 企业职员
于淑辉 企业职员
五、听证方案主要内容
制定和调整贵阳贵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
方案一:
1.城镇居民
其他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2元/人·月。
2.城镇非居民
(1)其他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镇非居民用户,收费标准定为172元/吨;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镇非居民用户,收费标准提高50%,收费标准定为258元/吨。
(2)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于定额范围内的城镇非居民用户,收费标准定为277元/吨;超出定额标准部分,收费标准提高50%,收费标准定为416元/吨。
3.城镇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自行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场所处理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定为65元/吨;贵阳市、贵安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区收费标准定为72元/吨。
方案二:
1.城镇居民
其他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2元/人·月。
2.城镇非居民
(1)其他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镇非居民用户,收费标准定为195元/吨;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镇非居民用户,收费标准提高50%,收费标准定为293元/吨。
(2)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于定额范围内的城镇非居民用户,收费标准定为277元/吨;超出定额标准部分,收费标准提高50%,收费标准定为416元/吨。
3.城镇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自行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场所处理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定为65元/吨;贵阳市、贵安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区收费标准定为72元/吨。
优惠政策:方案一和方案二优惠政策相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经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可免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价格成本监审结论
对贵阳贵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监审,监审的范围为贵阳贵安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以抽样方式通过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的监审程序,经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审核,成本监审结果如下:
1.其他垃圾。城镇生活垃圾中的其他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成本为793.67元/吨,其中,清扫收集环节成本为683.06元/吨,转运环节成本为67.70元/吨,处置环节成本为42.91元/吨。
2.厨余垃圾。城镇生活垃圾中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单位成本为277.29元/吨,其中,收运环节成本为85.48元/吨,处置环节成本为191.81元/吨。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