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6号)相关规定,该政策执行期限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自政策到期之日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与补贴标准恢复原有规定,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补贴标准调整
优惠政策实施期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按照初级1200元、中级1800元、高级2400元执行。
政策到期后,补贴标准恢复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不再额外增加补贴次数,每人每年仍可享受1次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二、申请条件调整
优惠政策实施期间,申领人员只需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即可申请补贴。
政策到期后,参保人员申请条件恢复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
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市民可通过“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或就近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851-12333。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