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善宇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1月10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吴仕群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504555)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502842)。经鉴定吴仕群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吴仕群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5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共计18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