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启航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6日受理你单位职工班元林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筑工认字﹝2025﹞0002001号),认定班元林属于工伤。
以上工伤文书于2025年12月31日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