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我局在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制度性障碍,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要求和市政府安排部署,对以我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写了《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A区229室,邮政编码:550081;
2. 联系处室:法规处,联系电话:0851-8798919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1.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