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6月22日受理你单位职工罗仕川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8月3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2925)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601962)。经鉴定罗仕川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罗仕川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5年12月4日起至2026年2月22日止,共计81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