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联盛中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未执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1民终1328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及《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受理工伤职工卢应权(身份证号码:522227********4817)的先行支付申请。现将其申请先行支付情况告知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规定及计算方式,你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支付工伤职工卢应权(身份证号码:522227********4817)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陆万肆仟壹佰陆拾叁元整(¥64163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人民币陆万肆仟柒佰壹拾捌元整(¥61718元)和鉴定费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520元),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肆佰零壹元整(¥126401元)。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将上述内容告知你,如你拒不支付,我中心将依法进行先行支付审核,如符合先行支付条件,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你需在30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你追偿,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承担。
还款账户及账号:
账户名称: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
银行账号:13460121050000070
开户行:贵阳银行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行
联系人:龚洪瑶
联系电话:85880051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