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京溪生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06月12日受理你单位职工江洪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6年7月29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602833)。经鉴定江洪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