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不得再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答: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不得再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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