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户中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五)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或成年无业艾滋病机会感染者;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防止返贫监测户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依规识别的易返贫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和审核确认时处于无业状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或成年无业艾滋病机会感染者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和审核确认时处于无业状态的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机会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