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市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文件精神,近日,由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中毕业后赴国(境)外就读毕业生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6〕20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托管对象
凡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且毕业后赴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就读的毕业生,其个人档案按规定由学校移交至学校属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托管。
二、办理流程
(一)学校整理档案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拟出国(境)毕业生的档案进行全面整理与核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真实、完整。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必备)、入团(入党)志愿书、奖惩材料及其他应归档的重要材料。
(二)明确接收单位
贵安新区、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由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管理,其它区(市、县)由本辖区内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三)对接并准备材料
学校应提前与属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取得联系,就档案移交具体事宜进行沟通对接,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1.档案交接表(含电子版及纸质版),需列明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档案由学校专人转递的,学校出具介绍信,载明送档专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
(四)交接确认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二十条,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拟托管毕业生档案准备好后,线下专人转递的,学校应派专人按约定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及毕业生档案原件,前往相应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时,双方工作人员共同核验来档人员身份、档案数量及档案清单,确认信息一致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完成交接。
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转递档案的,须将档案密封并加盖学校密封章后方可寄出。
三、档案接收的审核要求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档案时,应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二十条要求,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
(一)对缺少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材料的,一律予以退回,待按要求补充完整后再行接收;
(二)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可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相关学校补充完善缺失材料。
特此公告。
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