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虹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未执行《贵州省桐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贵桐劳人仲裁字〔2023〕第434号裁决),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及《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受理工伤职工吴家友(身份证号码:51352219********10)的先行支付申请。现将其申请先行支付情况告知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规定及计算方式,吴家友(身份证号码:51352219********10)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1145.48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20元,共计104465.48元。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规定,现将上述内容告知你单位,如你单位拒不支付,我中心将依法进行先行支付审核,届时如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你公司需在30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还款账户及账号:
账户名称: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
银行账号:13460121050000061705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直属贵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行
联 系 人:章杰、吴雪雪
联系电话:0851-88126070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