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故隐患通报
7至9月,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聚焦危大工程管控、现场安全防护、消防安全、人员配备等关键环节开展“四不两直”检查。本次检查发现16个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共计27条,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附件: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大隐患情况)。
附件: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大隐患情况
| 序号 | 检查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问题隐患描述 | 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 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
| 1 | 2026年7月21日 | 贵阳市***公园项目(5#楼、6#楼、13#幼儿园及地下室) | 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6#楼外脚手架未按规范(JGJ130-2011.6.4.3)规定,在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设置连墙件。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 2 | 2.6#楼悬挑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
| 3 | 3.6#楼地下室配电房有限空间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 4 | 2026年7月21日 | 贵阳市***公园项目(7#楼、8#楼及其地下室) | 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7#楼、8#楼石砌挡墙中部坍塌、边坡脚因地梁基槽施工造成切脚开挖。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 5 | 2.建设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现场的深基坑、高边坡进行监测。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 |||||
| 6 | 2026年8月5日 | 高新区沙文***改造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贵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咨询有限公司 | 9号楼屋面层外脚手架外排立杆设置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脚手板上,内排立杆全部悬空,脚手架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 7 | 2026年8月11日 | 磷氟***化产业园项目(第二标段一期) | 贵州***新能源材料 | 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集团有限公司 |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伟、*鑫、**然、**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企业名称为中**集团**安装有限公司,与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企业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不符,二者企业均为独立法人资质。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 8 | 科技有限公司 | 2.现场使用的汽车起重机未按规定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
| 9 | 2026年8月11日 | 天***城项目 | 贵州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贵州***咨询有限公司 | 1.高边坡高度约20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
| 10 | 2.高边坡未按要求开展第三方监测。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 |||||
| 11 | 3.边坡上部有输变电铁塔,未见相关保护措施。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
| 12 | 2026年8月13日 | 贵州***建设项目(一期)施工2标段(东校区3号、4号楼,南校区5号、6号、7号楼) | 贵***学 | 中铁*** | 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4号楼一层混凝土模板工程高度6.1米,属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
| 13 | 设有限公司 | 2.6号楼、7号楼外脚手架内立杆设置在悬挑板上,未见设计验算,无法确定基础承载力是否符合要求。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
| 14 | 2026年8月13日 | 贵阳市***项目一期C-2#、C-3#、C-S2#、C-S3#楼 | 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万***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现场2台塔吊、3台施工升降机正在使用,项目未配备持C1证的机械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 15 | 2026年8月18日 | 贵阳花***变电工程项目 | 贵***局 | 中铁***有限公司 | 贵州***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地下室落地式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 16 | 2.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基坑肥槽),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 17 | 2026年8月21日 | 君*** | 贵州省***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咨询有限公司 | 18#楼外墙脚手架与结构水平距离超15cm,且上下垂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违规拆除连墙件。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 地块(23-14#、23 | ||||||||
| -15#、23-17#和23-23#、23-S3-1#、23-S3-2#、23-21a#、1号地库、4号地库) | ||||||||
| 18 | 2026年8月25日 | 沙文***安 | 贵阳市***康居房地产开发公司 | 湖南***西南总部(贵州)有限公司 | 贵州***询有限公司 | 1.落地式外架安全网不阻燃。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六条。 |
| 19 | 置房项目(二标段) | 2.1号楼爬架第三道附墙支座未及时安装,架体自由端高度超规范要求(小于2/5架体高度且不大于6米),作业层无临边防护。 | 是 | 违反JGJ202-2010第4.4.5条第一款,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
| 20 | 2026年8月26日 | 观***楼项目 | 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黑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管理有限公司 | 1.外架与主体之间水平防护普遍缺失。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 21 | 2.高处作业吊篮生命绳磨损明,甚至断股仍未更换,特殊安装的吊篮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中无对应描述,方案缺乏指导性,高处作业吊篮未建设备台账,资料与设备不能逐一对应。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 |||||
| 22 | 2026年9月8日 | 息烽*** | 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西***工程公司 | 方***管理有限公司 | 1.本工程建筑面积104275.78平方米,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足额配备项目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项目安全总监刘*武证书注册单位为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李*容证书注册单位为贵州**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吴*江证书注册单位为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夏*凡未到场履职,专业分包单位**欣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刘*燕未到场履职。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 23 | (A-8#楼~A-14#楼、S10#楼、A区二期地下室)项目 | 2.12#-14#楼基坑开挖深度4.95米,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未组织验收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之规定 | ||||
| 24 | 2026年9月9日 | 开阳***项目(东区)第一部分 | 贵州***有限公司 | 贵州***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管理有限公司 | 现场使用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未按规定校核其作业位置承载能力。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 25 | 2026年9月15日 | 天***一期 | 贵州***有限公司 |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抽查发现田*科、刘*成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未注册在本单位。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 26 | 2026年9月18日 | 贵州***产业融合项目 | 贵阳***投资有限公司 | 贵州***工程 | 贵州***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空间识别不全面,生化池模板工程拆除未进行有限空间识别,有限空间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标识标牌,无通风设施、有限空间区域未设置上下安全通道等问题。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四)款之规定 |
| 有限公司 | ||||||||
| 27 | 2026年9月26日 | 高新***安置房建设项目 | 贵阳***置业有限公司 | 中***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存在整面连墙件未设置的问题。 | 是 |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第七条之第(二)款之规定 |
案例一:2026年6月11日,贵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经开区***改造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只配备1名安全员,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监管机构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贵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2500元。
案例二:2026年4月20日,中国***有限公司在贵州***创大楼项目,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夜间22:00后连续土石方作业和更换挖机履带,施工噪音扰民。项目监管机构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20000元。
案例三:2026年2月10日,中建***建设有限公司在云岩区***改造项目(半边街安置房),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夜间22:00后连续浇筑混凝土,施工扰民。项目监管机构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建***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40000元。
案例四:2026年5月22日,广州***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洋***山项目,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安全人员未在岗履职、未设置高处作业防护措施等行为。项目监管机构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州***发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15000元。
案例五:2026年6月10日,贵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宝山***改造项目(B区)建筑拆运工程,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安全人员在拆除过程中,在边强电尚未迁改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野蛮违规拆除施工。项目监管机构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贵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17000元。
案例六:2026年6月22日,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君***站项目,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施工企业于凌晨3时,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18号楼开展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施工噪声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项目监管机构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捌万贰仟元整(¥:82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82000元。
案例七:2026年7月6日,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在贵阳产控***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C区)一期,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未设置临时环卫设施行为。项目监管机构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3000元。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6日